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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 莱 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2019-05-1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

股票简称:雪莱特

股票代码:00207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柴华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 年 5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雪莱特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雪莱特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0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柴国生、柴华
                                     王毅(2019 年 1 月 12 日起已不属于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人                     指
                                     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
公司/上市公司/雪莱特           指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076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柴国生                          柴华

性别                  男                              男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              53250119530812****              4406821982111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
通讯地址
                      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    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否
或地区居留权

联系方式              0757-86695209                   0757-866952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具
体如下:
                     柴国生                  王毅

                  32.67%                        2.1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 2019 年 5 月 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具体如下:


                           柴国生                柴华

                     29.52%                         0.25%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柴国生先生系公司自然人股东,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
事长。王毅先生之前系柴国生先生的妹夫,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
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王毅先生自 2019 年 1 月 12 日起已不属于柴
国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时,王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745,6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柴华先生系柴国生先生的儿子,当前
持有公司股份 1,913,2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系公司董事、总裁、
财务负责人;柴华先生通过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方式于 2015 年 5 月获得公司股
份,之前其未持有公司股份;截止目前,柴华先生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柴国生先生、王毅先生、柴华先生均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1、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 2018 年实施
完成,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2、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证券”)办理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质押权
人华泰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信息披露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平仓处置,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7 日累计平仓 14,414,400 股。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增减持计划
    1、因柴国生先生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被
质押权人华泰证券继续实施平仓处置,属于被动减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雪莱特股份的可
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2、柴华先生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810,000 股,因解锁条件未达成将办理
回购注销手续。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柴国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前,与
王毅先生构成一致行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与柴华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8,572,81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2.67%;王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272,8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两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845,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6%。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 2019 年 5 月 7 日),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9,638,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2%;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1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1,551,73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9.77%。
    前 次 权 益 变 动 披 露 情 况 : 公 司 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股东权益变动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本次权益变动前,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83,845,63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6%;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 2019 年 5 月 7 日),柴国生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231,551,7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7%。权
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09%。
    根据《收购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
加或者减少 5%,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鉴于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华泰证券平仓所致,柴国生先生属于被动减持,其无法
提前知悉和控制具体的平仓时间与数量,难以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 5%时及时获
悉权益变动情况,柴国生先生积极关注股份变动情况,第一时间制作本报告书并
通知公司发布公告。柴国生先生已于第一时间在 2019 年 5 月 8 日向华泰证券说
明权益变动情况,柴国生先生也无法知悉和控制华泰证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起
的后续平仓行为,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
票被动减持情况及可能继续被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 2018 年实施
完成,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
务人柴国生先生持股比例从 32.67%下降至 31.37%;
    2、王毅先生之前系柴国生先生的妹夫,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
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王毅先生自 2019 年 1 月 12 日起已不属于柴
国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时,王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745,6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
    3、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7 日,质押权人华泰证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对信息披露人柴国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平仓处置,累计平仓
  14,414,400 股,柴国生先生持股比例从 31.37%下降至 29.52%。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履约情
承诺主体名称                                承诺内容
                                                                                     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王毅承诺:基于对公司未
柴国生、柴华、 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雪莱特价值的认可,自控股股东柴国          已履行
王毅           生先生本次增持(2018 年 2 月 1 日增持)公司股份起 6 个月内(即 2018   完毕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1 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
               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柴国生、柴华、                                                                       已履行
               自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本次增持(2016 年 12 月 23 日、2016 年 12 月
王毅                                                                                 完毕
               26 日增持)公司股份起 6 个月内(即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
                稳定,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自 2016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    已履行
柴国生
                (即 2016 年 1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完毕
                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柴国生先生,5%以上股东、董事、
                副总裁陈建顺先生,董事、总裁柴华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已履行
柴国生、柴华
                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2015 年 完毕
                12 月 2 日)所增持公司股份。

                                                                                     已履行
柴华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8     已履行
柴国生
                日)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完毕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已履行
柴国生、王毅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雪
                                                                               完毕
                莱特回购。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国生、王毅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出具《关于积极保持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针对本次         已履行
柴国生、王毅
                重组前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之日前及自本次重组         完毕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股票减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已履行
柴国生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完毕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成,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承诺事
  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 2019 年 5 月 7 日,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9,638,53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9.52%;累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 228,495,6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99.50%,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7%;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 28,181,1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7%,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
     截至 2019 年 5 月 7 日,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13,2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5%;其中 810,000 股为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柴华先生持有的公司
股份没有股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截至 2019 年 5 月 7 日,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股 份 231,551,73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9.77% ; 累 计 被 质 押 的 公 司 股 份
228,495,6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8.68%,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7%;
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 28,181,1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7%,
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没有其他被质押、冻结的受限
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9 年 5 月 7 日及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    被动减                         被动减持股数         被动减持比例
                          被动减持日期
号     称      持方式                             (股)               (%)
 1                         2018.12.26               3,700,000             0.4756%
 2                         2019.02.01               4,079,800             0.5245%
 3                         2019.03.26               2,910,000             0.3741%
 4                         2019.03.27                 631,100             0.0811%
 5                         2019.04.09                 126,300             0.0162%
 6             集中竞      2019.04.10                   25,400            0.0033%
     柴国生
 7             价交易      2019.04.11                    5,100            0.0007%
 8                         2019.04.12                    1,000            0.0001%
 9                         2019.04.15                      200            0.0000%
10                         2019.04.16                      100            0.0000%
11                         2019.05.06               1,853,400             0.2383%
12                         2019.05.07               1,082,000             0.1391%
              合计                                 14,414,400        1.853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
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柴华(签字)
                                       签署日期:2019 年 5 月 9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
投资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
                 公司                                          技工业园A区
股票简称         雪莱特                       股票代码         002076

信息披露义务     柴国生、柴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
人名称                                        注册地           技工业园A区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系被动稀释、被动减持、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共同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     柴国生先生、王毅先生持股数量:83,845,635股
人披露前拥有     柴国生先生、王毅先生持股比例:34.86%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持股数量:231,551,738股
后,信息披露义   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持股比例:29.77%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拟于未     (若有减持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来 12个月内继    义务)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在此前 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不适用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不适用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否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信息披露义务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柴国生、柴华

                                      签字:

                                      日期:2019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