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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雪莱: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2021-02-03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500 万股,占授予前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本总额 764,113,035 股的 1.96%。
    2、本次授予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4 日,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3、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64,113,035 股增加至
779,113,035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2、2020 年 11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
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
    2、授予价格:1.00 元/股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00%,占公司公告日股本总额的
1.96%。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冼树忠          董事长                  400.00       26.67%         0.52%

 张桃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00.00       20.00%         0.3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00.00       53.33%         1.05%
        人员(9 人)
           合计(11 人)                1,500.00      100.00%           1.96%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完全一致。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8、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
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期               年度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对于上述解除限售安排的业绩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
 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
 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
 好、中上、一般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中上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为一般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
 中当期进入解除限售期的可以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所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具体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出具了《广东雪莱
 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049 号),审验了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止,公司已
 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11 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截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779,113,035.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779,113,035.00 元。


      四、本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4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2,066,858        4.20%   +15,000,000    47,066,858      6.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32,046,177    95.80%                 732,046,177   93.96%

三、股份总数         764,113,035   100.00%   +15,000,000   779,113,035 100.00%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779,113,035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0.7719 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因公司债务压力较大及持续实施债务重组,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
 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
 响
      1、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
 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
 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
 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
 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2、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3、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
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
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则
2020-2023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授予的限
             需摊销的
制性股票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总费用
  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1,500.00      1,095.00        29.49      645.27       352.75       67.49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柴国生,其一致行动人为柴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由 764,113,035 股增加至 779,113,035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
发生变动。
                          授予前                          授予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柴国生、柴华     159,100,723           20.82%     159,100,723        20.42%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