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