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莱: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2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
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王晓先、陈本荣:公司关联方佛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
有的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 22%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且不附任何条件和
义务,能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苗应建:公司关联方佛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天津
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 22%股权无偿赠与公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