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莱: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王晓先、陈本荣:(1)本次审议的《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本次受赠
资产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公司在无偿且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的情
况下受赠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受赠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苗应建:股权赠与的商业逻辑不清晰。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
公司主业与本公司紫外线消毒灯主业关联度不高,没有明显的协同效应。佛山大
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须在 24 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716 亿
元,本人不能确定其支付能力以及在无法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对本公司的影响。
故本人投弃权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