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3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柴华先生、张桃华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两人均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目前,柴华先生、张桃华先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柴华先生、张桃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柴华先生、张桃华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柴华先生为公司总裁
兼财务负责人;聘任张桃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曾繁华 张丹丹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