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经与多方沟通,认真研究论证,审慎决策。该事项的审 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曾繁华 张丹丹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