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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雪莱:《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4月)2022-04-0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如下:


 条 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三名。                   独立董事三名。
             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设立       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设立
         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第一百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二十五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条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的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的
         具体设置、主要职责等由董事会议   具体设置、主要职责等由董事会议
         事规则详细规定。                 事规则详细规定。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