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王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
通过对王静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上述提上述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
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王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于选举戴俊威先生、韩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
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戴俊威先生、韩爽女士所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戴俊威
先生、韩爽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曾繁华 张丹丹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