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莱: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就公司 2022 年度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发表以
下事前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静 曾繁华 张丹丹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