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莱: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2-06-09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2-04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 6 月 8 日,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雪莱特”)收到债权人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发来的《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尚未收到佛山中院的通知,该申请能否被佛
山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能够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
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
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佛山中院及
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
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情况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以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向佛山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锐锦
成立日期:2006 年 4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87918826C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务庄小丰田工业区
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销售:灯饰、灯具、照明电器、五金制品;销售:
塑胶制品、办公用品、家具、玻璃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因公司未能支付双方买卖合同项下加工费用,申请人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将
公司起诉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海法院”),经南海法
院审理,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作出(2019)粤 0605 民初 29084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加工费 634,563.32 元以及支
付以 634,563.32 元为计算基数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30%计算的从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
申请人后因事实及法律认定问题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作为(2020)粤 06 民终 340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此,判决已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当日生效。申请人对公司享有合法债权。
鉴于当前公司的财务状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2800034240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2,108,363.46 552,086,392.67
负债总额 767,029,960.09 778,700,387.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53,189,810.47 -174,844,308.05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 月 30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情况可登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查阅。
三、预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佛山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将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
及经营工作安排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
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佛山中院决定受理
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在管理人确定后,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会议审
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
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
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不
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
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
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截至目前,已有多家上市公
司成功完成重整,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在法院受理审查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
论证。如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受理登记,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预重整
工作,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同
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预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
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
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决定受
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
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
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
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
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佛山中院及管理
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
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
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
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6 个月的减
持计划
2022 年 2 月 18 日、5 月 19 日,公司先后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进展及可能继续被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5),控股股东柴国生因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导致其个人所持
公司股份存在违约处置情形,属于被动减持。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