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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雪莱:关于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2-06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7 月 7 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对广东
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重整予以立案
审查。7 月 11 日,佛山中院通知雪莱特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预先开展重整相关
工作。8 月 9 日,佛山中院通知临时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
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和雪莱特稳妥开展相关的庭外重组
工作。为依法预先开展重整的相关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向佛山中院报告,
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雪莱特基本情况
    雪莱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 雪莱,股票代码:002076;
成立于 1992 年 10 月 22 日;注册资本 769,571,569.00 元人民币;住所地位于广
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主营业务包括紫外消杀、教育照
明、锂电池生产设备等。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资格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
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雪莱特核心业务相匹配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不负有到期未清
偿的大额债务,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重整投
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并以其中一个主体
身份参与报名,其中至少有一个主体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科技
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东 4 号;联系人:朱恋律师(13603080906)、郭敏律师
(13923230410)。
    2.报名期限:15 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
止。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所需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获
取招募文件、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材料及缴纳相关保证金等。
    3.报名流程
    (1)缴纳保密保证金,获取招募文件:意向重整投资人拟获取招募文件的,
应当联系管理人缴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 100 万元,并凭缴款凭证向管理人获取招
募文件,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招募文件,管理人邮箱:
xltglr@vip.163.com。
    (2)缴纳投资保证金,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文件: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投资
的,应在报名期限内提交全套重整投资报名材料(具体按招募文件“提交重整投
资报名材料”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报名回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有资金
证明文件、重整投资方案等),并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金缴纳账户
    保密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缴纳至如下指定账户:
    户名: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账户:80020000001357406
    开户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和重整投资报名材料
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是否缴纳保证金。未按报名期限报名、
主体不适格、无自有资金证明文件、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和公告规定、未按
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被确定为重整投
资人的资格。
    (三)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且经合规性审查合格的,直接确定为雪莱特重
整投资人。
    2.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超过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且经合规性审查合格的,由管理人根据意向投
资人提交的方案,广泛征求各类别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等主体的意见和
建议后,确定重整投资人。
    (四)通知与通报
    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将结果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告佛山中院并通
报全体已知债权人。
    (五)协商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由雪莱特与其协商签订重整投资相关协议。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限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
资者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相关进展造成影响。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重整处于佛山中院立案审查期间,佛山中院最终是否受理对公司的
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
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
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佛山中院及管理
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
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
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
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