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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雪莱: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11-1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 已经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雪莱特破

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雪莱特,

避免其破产清算,全体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

的成本。因此,《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重整计划(草案)》”)将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

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雪莱特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雪莱特股东组成,

按其所持股份数依法行使表决权。

    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

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该股票的受让方和/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目前雪莱特总股本 769,571,569 股,实施回购并注销完毕 7,500,000 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后总股本将调整为 762,071,569 股,资本公积金为 355,882,950.63 元。

结合公司股本及资本公积金实际情况,在重整程序中,雪莱特以调整后总股本为

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4.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

350,552,922 股股票,转增完成后,雪莱特的总股本增加至 1,112,624,491 股(最

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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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处置

    上述转增产生的 350,552,922 股股票不再向雪莱特原股东进行分配,根据《重

整计划(草案)》,作出如下安排:

    1、不超过 60,000,000 股转增股票用于清偿债务,具体用于清偿债务的股票

数量,以最终债权确认数额和债权人按照本重整计划的债权受偿方案实际选择情

况为准。

    2、按照本重整计划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转增股票全部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其

中:产业投资人佳德轩(广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认

购转增股票成为雪莱特第一大股东,其实际控制人成为雪莱特实际控制人,剩余

股票由财务投资人认购。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的价格,按照《重整投资框架协议》

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均价 1.50 元/股的八折确定,即 1.20 元/

股。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的对价款将在雪莱特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支付,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偿付债务、支付重整费用及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三)锁定期安排

    为保障雪莱特重整后股权结构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增强各方对雪莱特未

来发展的信心,产业投资人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限售 36 个月;财务投资人自

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四、除权与除息

    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权益调整事项对雪莱特股票价值的影响,需结合最终

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

价进行调整。即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份平

均价格,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

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转增股份平均价

格,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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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

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

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

(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

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结合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对除权参考

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并将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

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就拟调整的计算公式出具专项意见。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因裁定批准的

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管理人或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

行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完成后,雪莱特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

对数量不会减少。同时,本次重整引进重整投资人。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

机、经营困境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雪莱特的基本面

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重回良性发展

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雪莱特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

雪莱特以及全体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本方案为《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雪莱特重整最

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佛山中院裁定批准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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