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2-09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事项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当日停牌, 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股 票收盘价,即 2.60 元/股,该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1.44 元/股,公 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 调整开盘参考价为 2.23 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2 年 10 月 31 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 06 破申 30- 8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粤 06 破申 30-11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裁定 受理债权人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 (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2022 年 12 月 2 日上午,佛山中院召开雪莱特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 议表决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 年 12 月 2 日下午,雪莱特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雪莱 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 详见管理人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1)、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2)。 1 2022 年 12 月 2 日,管理人向佛山中院提交《关于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 2022 年 12 月 2 日,佛山中院作出(2022)粤 06 破 40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 划》”),并终止雪莱特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 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佛山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雪莱特总股本 769,571,569 股,实施回购并注销完毕 7,500,000 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后总股本将调整为 762,071,569 股。以调整后总股本 762,071,569 股 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4.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350,552,922 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 量为准),雪莱特总股本增加至 1,112,624,491 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764,071,569 股,其中 2,000,000 股待解除冻结或出现其他可以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再继续 实施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及管理人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79))。结合公司最新总股本 764,071,569 股及资本公积金实际情况,按照每 10 股 转 增 4.59( 4.58795925 )股的比例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共计转增 350,552,922 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 量为准),雪莱特总股本增加至 1,114,624,491 股,后续注销完毕剩余 2,000,000 股 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将再由 1,114,624,491 股减少至 1,112,624,491 股。具体以 后续注销实际情况为准。 转增的 350,552,922 股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 1、不超过 60,000,000 股转增股票用于清偿债务,具体用于清偿债务的股票 数量,以最终债权确认数额和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的债权受偿方案实际选择 情况为准; 2、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转增股票全部由重整投资人认购, 其中:产业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认购转增股票成为雪莱特第一大股 东,其实际控制人成为雪莱特实际控制人,剩余股票由财务投资人认购。重整投 2 资人认购股票的价格为 1.20 元/股。产业投资人承诺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限售 36 个月,财务投资人承诺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股份到达公司 管理人账户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开盘参 考价日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 本次登记至管理人账户的股票,后续将由法院根据申请另行扣划至重整投资 人、债权人指定账户。 四、停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在股权登记日当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停牌 1 个交易日,并将 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复牌。 五、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涉及 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属于公司《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 下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一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经法 院裁定批准后执行的,主要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但债务规模明显减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二是重整完成后,公司资产 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净资产实力得到增强,公司基本面将实现较大变化;三是本 次转增股本的受让对价用于偿付债务、支付重整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未 明显稀释公司原股东权益。因此,申请对权益调整实施后首个交易日的股票开盘 参考价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 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 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 增加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债权超过 15 万元的债权人已经按照《重整计划》 规定行使受偿方式选择权。根据普通债权超过 15 万元的债权人受偿方式选择情 3 况,本次用于抵偿债务的股票数量为 23,289,274 股,对应抵偿债务 110,856,944.24 元(23,289,274 股乘以 4.76 元/股),剩余 327,263,648 股由投资人认购,对应投 资款 392,716,377.60 元(327,263,648 股乘以 1.20 元/股)。 上述计算公式中,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 764,071,569 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764,071,569 股,其中 2,000,0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待解除冻结或出现其他可以办 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再继续实施回购注销,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762,071,569 股),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为 110,856,944.24 元,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 支付的现金为 392,716,377.60 元;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为 23,289,274 股,重整投 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327,263,648 股;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向原股 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为 0。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雪莱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票抵 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债务转增 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综 合计算下,雪莱特转增股份的平均价为 1.44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高于 1.44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上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 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 1.44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停牌,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前收盘 价格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股票收盘价,即 2.60 元/股 高于 1.44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上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 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为 2.23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为: (2.60×764,071,569+110,856,944.24+392,716,377.60)÷ (764,071,569+23,289,274+327,263,648)=2.23 元/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已就公司调整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明 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雪 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 专项意见》。 六、风险提示 4 1、公司股票按照上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 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2、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 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如公司 2022 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 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 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