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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雪莱: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2022-12-2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雪管发〔2022〕50 号



     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 年 10 月 31 日,贵院依法裁定受理广东雪莱特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莱特)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
    合担任雪莱特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相关工作。
        2022 年 12 月 2 日,经管理人申请,贵院裁定批准《广
    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
    并终止雪莱特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下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雪莱特在管理人
    监督下执行。
        2022 年 12 月 20 日,雪莱特向管理人提交了《广东雪莱
    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
    报告公司已经执行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工作,管理人现
    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监督原则
        (一)合法原则
        监督工作应依据《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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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确保重整计划的执行依法进行。
    (二)公开原则
    监督工作应当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管理人对重整计
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督促雪莱特对重大事项
的进展和变动进行信息披露。
    (三)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原则
    重整计划的执行涉及多方利益,监督工作应当注重沟通
协调,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四)高效原则
    监督工作应当符合重整计划确定的期间,保证重整计划
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
    二、监督工作的内容
    管理人全程监督雪莱特对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对雪莱
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并要求雪莱特将执
行工作的进展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人报告。根据重整计
划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 重整投资款支付工作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重整投资人以 1.2 元/股的对价认购
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转增股票,重整投资人
认购股票的对价款将在雪莱特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
日起 15 日内完成支付,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偿付债务、
支付重整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即,重整投资人需向管
理人支付转增股票认购的对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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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资本公积转增登记工作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雪莱特以目前的
总股本 769,571,569 股,实施回购并注销完毕 7,500,000 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后总股本将调整为 762,071,569 股,资本公积
金为 355,882,950.63 元。以调整后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4.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350,552,922 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实际登记
确认的数量为准),其中:不超过 60,000,000 股转增股票用于
清偿债务,具体用于清偿债务的股票数量,以最终债权确认
数额和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的债权受偿方案实际选择情况
为准;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转增股票全部由重整
投资人认购。即,需办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相关手续,将转
增股票登记至管理人的证券账户。
    三、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和执行完毕的标准
    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为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
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2 日)起六个月。根据重整计划规定,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相同。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需同时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
    1. 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支付了足额投资款项;
    2.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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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目前,雪莱特已实施并完成以下执
行工作:
    (一)重整投资款支付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经债权人就其超过 15 万元部
分的普通债权受偿方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行使选择权后,
投资人需认购的转增股份数量为 327,263,648 股,对应款项
数额为 392,716,377.60 元。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重整投资人佳德轩(广州)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确认重整投资人投资额和权
益分配的通知书》,明确其一致行动人、指定财务投资人,并
确认重整投资人各成员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应当支付的投资
款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全部
重整投资款,共计 392,716,377.60 元,具体如下:
    1.产业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款支付情况:
    (1)佳德轩(广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完毕
96,316,377.60 元;
    (2)戴俊威,支付完毕 96,000,000.00 元;
    (3)广东尚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完毕
25,200,000.00 元。
    2.财务投资人投资款支付情况:
    (1)广东粤佳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完
毕 60,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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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建忠,支付完毕 60,000,000.00 元;
    (3)北京亚胜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完毕
24,000,000.00 元;
    (4)杨天荣,支付完毕 19,200,000.00 元;
    (5)倪振年,支付完毕 12,000,000.00 元。
    (二) 股票划转情况
    2022 年 12 月 8 日,贵院向中国结算送达了批准雪莱特
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和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协助
执行通知书,要求中国结算协助办理雪莱特重整涉及的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登记手续。雪莱特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
披露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贵院协助下,重整计划规定的全
部 350,552,922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转增登记至管理人
证券账户。
    五、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目前,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银行
账户支付了全部重整投资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
管理人的证券账户。管理人认为,雪莱特执行重整计划符合
法律、司法解释和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关于
执行完毕的标准,雪莱特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请
求贵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雪莱特重整程序。
    特此报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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