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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雪莱: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3-21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及《监管指南第 1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首次授予的 77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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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0 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800.0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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