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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雪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3-04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及《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


                                     1
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
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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