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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雪莱: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3-04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
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
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
由“ST 雪莱”变更为“*ST 雪莱”,股票代码仍为 00207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
幅 限 制 仍 为 5%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
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2023 年 3 月 2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0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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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3]005121 号)。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156,151,068.79 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 137,749,956.8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24,609,092.45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为 324,221,986.5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
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
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内容如下:(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
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
整的年度报告。
    综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 2022 年度。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098 号),
并同步出具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3]005121
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5119 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070 号)。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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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156,151,068.79 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 137,749,956.8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24,609,092.45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为 324,221,986.50 元。《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显示: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对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
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三)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
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
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八)本所认
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
至第(八)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
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不存在第 9.3.1
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 9.8.1 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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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
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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