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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港股份: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2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0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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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子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季玉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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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035,115,331.66               5,856,161,312.33                            3.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45,406,790.29                     921,325,960.81                         2.6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15,567,263.59                      -2.47%        1,238,001,955.83                  -7.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06,442.49                      -2.56%           36,680,829.48                  1.8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0,136,790.52                    -18.59%          -61,948,423.53                  -4.8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75,334,825.09                 76.8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0%                       0.15                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0%                       0.15                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                    -0.10%                    3.92%                 -0.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9,348,746.55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主要为新区管委会资金安置房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18,584,387.63
                                                                                                 垫付建设资金利息。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491,776.63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545,831.9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66,272.61

合计                                                                             98,629,253.0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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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7,42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镇江新区大港开
                    国有法人              50.07%    126,186,313
发有限公司

夏洁                境内自然人             1.27%      3,191,473

镇江市大港自来
                    国有法人               0.57%      1,434,860                    冻结                     81,3971
水有限责任公司

朱擎                境内自然人             0.47%      1,182,500

陈照军              境内自然人             0.47%      1,173,800

闫梅君              境内自然人             0.40%      1,009,000

谷苍                境内自然人             0.40%      1,005,434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
方天元新产业股      其他                   0.40%        999,910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邓碧慧              境内自然人             0.36%        897,102

张善久              境内自然人             0.35%        887,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                                               126,186,313 人民币普通股         126,186,313

夏洁                                                                     3,191,473 人民币普通股           3,191,473

镇江市大港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434,860 人民币普通股           1,434,860

朱擎                                                                     1,18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182,500

陈照军                                                                   1,173,800 人民币普通股           1,173,8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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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梅君                                                                  1,009,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9,000

谷苍                                                                    1,005,434 人民币普通股           1,005,43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999,910 人民币普通股            999,910
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邓碧慧                                                                    897,102 人民币普通股            897,102

张善久                                                                    887,000 人民币普通股            887,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镇江市大港自来水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有
明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夏洁、陈照军参与融资
                                 融券业务,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 126,186,3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7%,其中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 88,386,313 股,通过华泰证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37,800,000 股;股东夏洁共持有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 3,191,4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其中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 0 股,通过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3,191,473 股;股东陈照军共
                                 持有公司 1,17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其中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 0 股,通
                                 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173,800 股。

注:1 镇江市大港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该部分冻结股份数量将划转给社保基金。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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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比期初增长100.23%主要是票据结算增加。
2、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比期初增长71.58%主要是预付土地款增加。
3、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42.67%主要是九洲融资租赁保证金增加。
4、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比期初增长48.34%主要是借款增加。
5、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期初下降55.74%主要是票据结算及融资减少。
6、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比期初增长268.65%主要是楚桥雅苑酒店公寓预收款增加。
7、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下降94%主要是工资奖金支付。
8、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比期初下降84.31%主要是所得税汇算清缴。
9、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比期初增长200%主要是借款增加。
10、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下降95.21%主要是归还金谷信托资金。
11、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增长275.02%主要是九洲融资租赁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85.83%主要是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增加。
2、报告期,公司减值资产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56.28%主要是应收账款上升幅度同比下降。
3、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2323.28%主要是参股公司中节能镇江公司分红。
4、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131.47%主要是增加中小园摊销。
5、报告期,公司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739.76%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大成新能源、港和新材亏损。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6.85%主要是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回款同比增加。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2.21%主要是固定资产投入减少。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70.11%主要是同期融资净额下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拟以5.62元/股的发行价格向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发行15,800万股股票。鉴于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4
年6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内容“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对拟发行价格作出了调整,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
为5.5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0.64%上升至69.66%,公司最终的
控制方仍为镇江市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报告期,上述事项已获得江苏省国资委的批复,公司制
作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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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目前上述事项仍处于审核中。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拟将对镇江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魏家墩安置小区项目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4亿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管理”),转让价款为4亿元。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总公司”)
作为出质人及共同债务人对上述4亿元债务及应付的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债务人新区管委会和经发总公司未按
照《还款协议》约定清偿债务时,公司将对剩余债权本金及应付的资金占用费予以回购。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公司”)为本次债务人在《还款协议》项下债务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转让事项的具体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次债权转让不减少公司
当年应收账款,在未来随着债务人的清偿,公司将根据清偿金额减少相应的应收账款及坏帐准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
到上述4亿元转让款。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议案》。
公司拟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东亚信托”)、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签署《债
权收购合同》,即方正东亚信托以设立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收购公司对新区管委会2.5亿元的应收账款,收购价款为2.5亿元。
新区管委会作为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述债权对应的债务款项及其他费用。上述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事项的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公告》。截至报告期末,
收到方正东亚信托收购价款18365万元,并冲减相应应收账款,减少相应的坏账准备918.25万元。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富资管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议案》。
公司拟与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资管”)、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签署《债
权收购合同》,即华富资管以设立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收购公司对新区管委会2亿元的应收账款,收购价款为2亿元。新区管
委会作为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述债权对应的债务款项及其他费用。上述收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华富资管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公告》。截至报告期末,收到华富资管收购价款2亿元,
并冲减相应应收账款,减少相应的坏账准备1000万元。
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启
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启动改
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已完成改制,具体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013 年 12 月 19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4 年 05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
                                      2014 年 06 月 12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

关于华富资管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公告 2014 年 08 月 15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
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 2014 年 09 月 11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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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1、本公司与大
                                                  港股份不存在
                                                  同业竞争情形。
                                                  本公司及下属
                                                  企业不会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地从事与
                                                  大港股份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2、本公司从第
                                                  三方获得的商
                                                  业机会如果属
                                                  于大港股份主
                                                  营业务范围之
                                                  内的,则本公司
                                                  将及时告知大
                                                  港股份,并尽可
                                                  能地协助大港
                                                  股份取得该商
                                                  业机会。3、本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镇江新区经济                     2009 年 12 月 07
                                                  公司不以任何                         长期         按承诺履行
诺                                 开发总公司                       日
                                                  方式从事任何
                                                  可能影响大港
                                                  股份经营和发
                                                  展的业务或活
                                                  动,包括:(1)
                                                  利用现有的社
                                                  会资源和客户
                                                  资源阻碍或者
                                                  限制大港股份
                                                  的独立发展;(2)
                                                  在社会上散布
                                                  不利于大港股
                                                  份的消息;(3)
                                                  利用对大港股
                                                  份控股施加不
                                                  良影响,造成大
                                                  港股份高管人
                                                  员、研发人员、
                                                  技术人员等核
                                                  心人员的异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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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4)从大港
                     股份招聘专业
                     技术人员、销售
                     人员、高级管理
                     人员;(5)捏造、
                     散布不利于大
                     港股份的消息,
                     损害大港股份
                     的商誉。4、如
                     违反以上承诺
                     导致大港股份
                     遭受损失,经发
                     总公司将向大
                     港股份进行合
                     理赔偿。5、本
                     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将尽可能
                     避免和减少与
                     大港股份之间
                     的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将遵循公
                     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依法签
                     订协议,履行合
                     法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08 年
                     9 月修订)以及
                     大港股份《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
                     相关手续,承诺
                     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大港股
                     份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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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港股份及
                                                其控股子公司
                                                主要从事的业
                                                务为:园区综合
                                                开发与经营、基
                                                础设施建设、工
                                                业厂房的建设
                                                与经营、物流产
                                                业以及铜材经
                                                营。公司及公司
                                                下属企业( 除
                                                大港股份以外
                                                的全资、控股公
                                                司及公司对其
                                                具有实际控制
                                                权的企业) 控
                                                股或参股企业
                                                现有业务并不
                                                涉及上述业务,
                                                双方不存在同
                                                业竞争。2、公
                                 镇江新区大港   司将来不从事     2003 年 05 月 09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长期      按承诺履行
                                 开发有限公司   与大港股份相     日
                                                竞争的业务。公
                                                司对下属企业
                                                履行本承诺进
                                                行监督,并行使
                                                必要的权力,促
                                                使下属企业遵
                                                守本承诺。即公
                                                司及公司下属
                                                企业不会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地从事与
                                                大港股份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3 、在大港股份
                                                认定是否与公
                                                司存在同业竞
                                                争的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上,公
                                                司承诺,公司的
                                                关联董事和股
                                                东代表将按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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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进行回避,不
参与表决。如认
定公司及公司
下属企业正在
或将要从事的
业务与大港股
份存在同业竞
争,则公司将在
大港股份提出
异议后及时转
让或终止上述
业务。如大港股
份进一步提出
受让请求,则公
司应无条件按
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中介机构
审计或评估后
的公允价格将
上述业务和资
产优先转让给
大港股份。4 、
公司将尽量减
少与贵公司的
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的任
何业务往来或
交易均应按照
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
应按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
定,并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
务。双方就相互
间关联事务及
交易所做出的
任何约定及安
排,均不妨碍对
方为其自身利
益、在市场同等
竞争条件下与
任何第三方进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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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务往来或
                                                    交易。5 、公司
                                                    保证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
                                                    规章及《公司章
                                                    程》等公司管理
                                                    制度的规定,与
                                                    其他股东一样
                                                    平等地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不利用
                                                    大股东的地位
                                                    谋取不当利益,
                                                    不损害大港股
                                                    份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上
                                                    述承诺自即日
                                                    起具有法律效
                                                    力,对公司具有
                                                    法律约束力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
(如有)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30.00%    至                        0.00%
度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3,786.72   至                       5,409.6
间(万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409.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1、公司交付的安置房体量下降。 2、公司本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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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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