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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8-09-2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
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
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证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留平        邹雪城         芈永梅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