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8-080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 年 12 月 26 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3: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3:
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342,960,4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95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342,943,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92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谢恒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2,520,23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
反对 440,1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反对 440,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赵小雷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