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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港股份: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被否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被否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否决议案情况
    2022 年 5 月 20 日,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经会议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未获通
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6%;反
对 8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5866%;反对 86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数量 289,525,647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会再次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享有下列投资、
决策权限:(六)关联交易: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且
绝对金额不超过三千万元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因此,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内
容超出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
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此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认为公司与关联
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经营活动需要,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
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
则,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
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6 月 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再次审议,将该议案再次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