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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遵行了公平原则,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最终
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独立董事:


              邹雪城       芈永梅        岳修峰      谭为民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