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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2-06-21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股票代码:002085                 编号:2012-02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万丰奥威”)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有效的资金管控,根据各子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拟为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
提供期限为1年的财务资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具体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资助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公司       拟资助额度
        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       6,800



                        合计                                                6,800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支付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和间
接相关的款项。
    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
额度,控股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本公司将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与各被资助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4.审批程序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规定,向
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与 Ultra Wheel Company、Femtec.Inc 共同投资设
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地为宁波保税区南区庐山西路 167 号,注册资本 2,000 万美
元,本公司持股 75%,法定代表人陈滨。公司主营业务为铝合金汽车车轮的生产、销售。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4,716.42 万元,净资产为 10,660.90 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 56.87%,2011 年实现净利润为-632.39 万元。截止 201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
资产为 23,533.44 万元,净资产为 10,259.9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6.40%,1-5 月份累计实
现净利润-400.99 万元。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规定,上述子公司涉及的少数股东,
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的其他合资方主要为 Ultra Wheel Company 和
Femtec.Inc,其作为外资股东,要求其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可操作性很小,而
公司作为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宁波奥威尔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财务资
助。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安全保证
       公司拟要求财务资助对象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资产)提供反担保。


三、 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鉴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是考虑到宁波奥威尔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
及信用等级等,分散融资的成本较高,而本公司统一融资更具谈判性,能争取到更低的融
资成本,以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
    2.财务资助的风险分析
    从财务资助的风险来看本公司资助的对象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宁波奥威尔已具
有稳定的客户群,收入来源可控,货款回笼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在对其提
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降低本公司的财务融

资成本,同时满足宁波奥威尔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宁波奥威尔目前生产经

营状况稳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偿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2.同意公司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对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
6,800 万元财务资助, 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
度,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该财务资助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借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
用费,因此我们认为此财务资助行为是公允的、合理的。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生效后,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为 6,8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201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6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及时还款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