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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6-21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2-028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6 月 14 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
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由董事长陈爱莲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经审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无反对与弃权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同意公司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借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
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公司控股 75%)提供 6,80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
1 年。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
相应的额度,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及 2012 年 6
月 22 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 2012-029 号公告:《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无反对与弃权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梁赛南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职期限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艾纪洪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职期限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6 月 22 日




    附:
    1.梁赛南女士简历

    梁赛南:女,1976 年出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
任公司董事、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万丰摩轮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万丰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威海万丰
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先后获得“中
国汽车零部件创新企业家”、“威海市人大代表”、“威海市优秀企业家”、“威海市
十佳城镇女性创业者”等荣誉,其在 2004 年-2010 年任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
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由亏损企业转为行业盈利标杆企业。

    梁赛南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

年内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形。


    2.艾纪洪先生简历
    艾纪洪,男,1977 年出生,南昌大学机电一体化学士学位;助理工程师,
现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中心经理,曾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
有限公司三工厂厂长、制造中心总调度兼一工厂厂长、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艾纪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

年内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