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6-2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丰
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
助主要是为降低本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同时满足控股子公司宁波奥
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控股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发展前景
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因
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同意公司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对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
轮毂有限公司提供 6,800 万元财务资助, 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
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
复。该财务资助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借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因
此我们认为此财务资助行为是公允的、合理的。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现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张锡康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张锡康先生的离职
不会给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影响,张锡康先生离职后还将继续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
2、经审查新聘任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3、经审查新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4、经了解新聘任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梁赛南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艾纪洪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李若山 、张书林 、孙大建
二 O 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