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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8.8%股权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6-2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8.8%股权等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收购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8.8%股权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收购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8.8%
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收购是公司顺应全球汽车工业的发展趋势,在继续做精、
做强、做大铝合金车轮业务的基础上,进入新材料领域将有力助推公
司战略的展开,有利公司产业的升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遵循
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4.同意本次收购以 2012 年 3 月 31 为评估基准日,以经具备证券
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资产评估净资产值
6,263.44 万元为基础下浮 10%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格,即本次收购
万丰镁业 68.8%股权的收购价格为 3878.32 万元。我们同意将该事宜提
请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丰
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
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
财务资助主要是为降低本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同时满足为威海万丰
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控股子公
司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发展前景
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因
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在完成办理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
事宜的情况下向其提供 5,500 万元财务资助, 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
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
行恢复。该财务资助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借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因此我们认为此财务资助行为是公允的、合理的,我们同意将威海万丰
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宜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李若山 、张书林 、孙大建


                                         二 O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