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2-06-2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股票代码:002085 编号:2012-03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万丰奥威”)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完成收购
威海万丰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镁业”)68.8%股权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后。
威海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将对威海镁业实现融资一体化管理。为降低公司
整体融资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拟为万丰镁业提供期限为1年的财务资助,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具体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资助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公司 拟资助额度
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
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5,500
限公司
合计 5,500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万丰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其生产经营
活动直接相关的款项。
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
额度,控股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本公司将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与各被资助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4.审批程序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规定,向
控股子公司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公司注
册地为威海高技区唐山路 8 号,注册资本 4,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朱训明。公司主营业务
为金属、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卡丁车、运动器材、环保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
和有关的技术服务。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5,498.42 万元,净资产为
4562.6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0.56%,1-3 月份累计实现净利润 269.94 万元。截止 5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6,511.85 万元,净资产为 4,758.5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1.18%,1-5 月份
累计实现净利润 335.80 万元。
3.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规定,上述子公司涉及的少数股东,
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万丰镁业的其他合资方为自然人股东,其作为自然人,要求
其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可操作性很小,而公司作为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有
必要为万丰镁业优化财务融资杠杆、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供财务资助。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安全保证
公司拟要求财务资助对象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资产)提供反担保。
三、 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鉴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是考虑到万丰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
信用等级等,分散融资的成本较高,而本公司统一融资更具谈判性,能争取到更低的融资
成本,以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
2.财务资助的风险分析
从财务资助的风险来看本公司资助的对象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主要
用于万丰镁业归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款项。鉴于万丰镁业已具有
稳定的客户群,收入来源可控,货款回笼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在对其提供
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内。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万丰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降低本公司的财务融资
成本,同时满足万丰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万丰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
稳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因此,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上市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融资成本,我们认
为在上市公司完成收购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万丰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
司,融资管控实现一体化管理会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我们同意公司在完成办理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宜的情况下向其
提供 5,500 万元财务资助, 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
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该财务资助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借款基准利率收取资
金占用费,因此我们认为此财务资助行为是公允的、合理的,同意将为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生效后,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为 12,3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201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8.3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及时还款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