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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7-26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2-040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由董事长陈爱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
37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调整,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
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一)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分红。                                     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现金分红。
                                               (二)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净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续持续经营;
       (三) 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立意见;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
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   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占用的资金。                             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虽未全部满足上述条件,但董事会认为必要的情况
                                         下,仍可提出现金分红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
                                         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
                                         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
                                         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
                                         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管理
                                         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
                                         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说明分红标准和比例、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是否符合本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
                                      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金。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交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审结果,2012 年 1-6 月份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158,615,660.10 元,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 15,861,566.01 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 154,219,413.63 元,本期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 296,973,507.72 元,每股可供股东分配 0.76 元。
    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并结合公司 2011 年度未实施利润分配的实际
情况,董事会建议 2012 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390,098,968 元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95,049,484.00 元,其余未分配
利润 101,924,023.72 元,留待以后分配。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交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半年
报摘要同时刊登在 2012 年 7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第一、二项事宜,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及 2012 年
7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