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利润分配事宜的独立意见2012-07-26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利润分配事宜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
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截至2012 年6 月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公司2012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占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核算的 2012年1-6月累计发生额
资金占 资金占用名 与本公司 2012年初 2012年6月末 占用形成 资金占
会计
用类别 称 的关系 余额 占用发生额 偿还发生额 余额 原因 用性质
科目
浙江日发数
同受实际
码精密机械 经营性
控制人控 预付帐款 320.00 8.70 320.00 8.70 采购设备
股份有限公 占用
制的公司
司
控股股
东实际 威海万丰镁
母公司控 其他应收/ 销售模具、材料 经营性
人及其 业科技发展 35.28 35.28
制的公司 应收帐款 和加工费 占用
附属企 有限公司
业 经营性
浙江万丰科 预付帐款 1,248.00 0.42 780.00 468.42 采购设备
母公司控 占用
技开发有限
制的公司 其他应收 经营
公司 224.00 110.36 84.97 249.39 销售材料、模具
款 性占用
小计 1,791.96 154.76 1,184.94 761.78
威海万丰奥 应收帐款 1,363.70 1,363.70 销售铝轮 经宫性占用
威汽轮有限 子公司 销售模具、旧设
其他应收款 19.93 19.93 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 公司 备
司的子
其他应收款 84.76 84.76 销售材料、模具 经营性占用
宁波奥威尔
公司及
轮毂有限公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1.05 21.05 设备租赁费 经营性占用
其附属
司
企业 其他应收款 6,800.00 6,800.00 财务资助 非经营性占用
浙江万丰摩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14 8.14 公共费用 非经营性占用
轮有限公司
小计 8,297.58 8.14 8,289.44
合计 1,791.96 8,452.34 1,193.08 9,051.22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其他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期
间占用期末返还、高价置入上市公司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假投资真占用、假采购真占
用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以上关联方交易均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签署了购销及租赁协议,并按审批权限执行,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
方通过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2012年1-6月除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 2012 年 3 月 19 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威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威海公司在 2012 年 3 月 19 日至 2013 年 3 月 19 日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的最
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借款 490 万元。
(2) 2012 年 3 月 2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威海高新支行签署 2012 高保 003 号《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威海公司自 2012 年 3 月 25 日至 2013 年 3 月 25 日与中国银行威海高
新支行之间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证期
限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借款 1086.64 万元。
(3)2012 年 2 月 1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编号 Sx2012072 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子公司宁波公司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在光大银行宁波分行所产
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本金不得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两年。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 995 万元。
(4) 201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北仑(保税)2011
人保 007《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宁波公司在 2011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本金不得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无借款。
(5) 2011 年 12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编号为公高保字第甬 2011306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宁波公司 2011 年 12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民生
银行宁波分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本金不得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
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 1029.5 万元。
3.对外担保占公司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及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
(1)截止2012年6月30日,为两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末余额2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147593.66万元的16.26%,占总资产257013.76万元的
9.34%。
(2) 两子公司在上述担保项下实际发生借款3601.14万元。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威海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28.16%,宁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56.87%。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
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持股 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 2012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工有关事项的通
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搜集了公司高管的意见,分析了公司 2012 年下半年度资
金需求状况,并认真检查了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度的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内审结果,2012 年 1-6 月份母公司实现
税后净利润 158,615,660.1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861,566.01 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
利润 154,219,413.63 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96,973,507.72 元。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
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并结合公司 2011 年度未实施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公司建议 2012 年半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390,098,968 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95,049,484.00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 101,924,023.72 元,留待
以后分配。 基于对公司股东长远回报的考虑,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同意本
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若山、张书林、孙大建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