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13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2-04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代表股数 265,362,0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02%。公司董事、监事出
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爱莲
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265,362,06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265,362,06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张立民、俞婷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万丰奥威 201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