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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13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2-04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代表股数 265,362,0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02%。公司董事、监事出

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爱莲

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265,362,06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265,362,06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张立民、俞婷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万丰奥威 201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