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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2-12-1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资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资上
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
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增资是公司顺应全球汽车工业的发展趋势,在继续做精、做强、做
大铝合金车轮业务的基础上,加大了进入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领域的占比,将
有力助推公司战略的开展,有利公司产业的升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需签署的《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的条款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中国人民共国和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约定的
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未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4.同意以每一元出资额 1.0 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增
资 4500 万元,占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总出资额的 25%。
二、关于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对外投资及关于公司设立全
资子公司并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万
丰摩轮有限公司在印度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年产 300 万件摩托车铝轮毂项目
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吉林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年产 200 万件汽车铝轮毂项目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在印度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年
产 300 万件摩托车铝轮毂项目,有利于提升控股子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避
免贸易壁垒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在吉林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年产 200 万件汽车铝轮毂项目符合中
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基本利益。
    3.上述投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
投资事宜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
如下:
    1.同意提名孙伯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及 《公
司章程》第 9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李若山、张书林、孙大建




                                             二 O 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