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认真审阅了董 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 权公司董事长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 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 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 营业务的发展。 独立董事:张书林、孙大建、孙伯淮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