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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06-2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
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资料,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
行了调查和交流,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浙江日发数码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合同>议案>的补充议案》及《设备采购
合同》(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与浙江日发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合同》。


   独立董事:张书林   孙大建 孙伯淮




                                         201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