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8-22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3-038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13 年 8 月 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代表股数 265,872,9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16%。公司董事、监事出
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爱莲
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265,872,92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万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合同之
补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4,682,19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261,190,739 股回避,同
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265,872,92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回避,同意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陈捷、吴竞轶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万丰奥威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