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11-2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现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梁赛南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余登峰先生、吴
兴忠先生、徐晓芳女士、宋洪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丁锋云
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徐晓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孙大建、孙伯淮、荆林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