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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公司和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2014-02-15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4-002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要求,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丰奥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公告日,
上述各方尚在执行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承诺人: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及实际控制
人。
    承诺事项:在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设立从事与浙江万丰奥威汽
轮股份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事项正在执行中,无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发生。

 二、2011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的承诺
 一)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承诺人: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集团及张锡康、倪伟勇、蔡竹妃
    承诺事项: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承诺人持有的万丰奥威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事项正在执行中,无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发生。
 二)利润承诺
    承诺人:控股股东万丰集团、张锡康、倪伟勇、蔡竹妃
    承诺事项:在 2010 年度至 2013 年度期间,如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之实际盈利数未
达到利润预测数时,由万丰集团、张锡康、蔡竹妃和倪伟勇将相应需补偿股份赠送给万丰
奥威之其他股东,万丰集团、张锡康、蔡竹妃和倪伟勇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时认购万丰奥威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各方认购
的万丰奥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总数。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事项正在执行中,无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发生。
三)损失补偿承诺
   2010 年 9 月,万丰集团出具《承诺函》,如在 2016 年 8 月 29 日前,German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Company(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丰摩轮”)25%的股权进行出让,造成万丰摩轮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转为
内资企业后须补缴税收优惠减免税款的,万丰集团同意就万丰摩轮补缴税款造成的损失,
向万丰摩轮承担补偿责任。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事项在执行中,无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发生。
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人:控股股东万丰集团

    承诺事项:万丰集团及万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万丰奥威本
次重组完成后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事项正在执行中,无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发生。
   2.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人:实际控制人吴良定、陈爱莲、吴捷
    承诺事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及单位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万丰奥威本次交易完成后
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事项正在执行中,无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发生。

三、控股股东万丰集团在收购 MLTH Holding Inc.的承诺
    承诺人:控股股东万丰集团
    承诺事项:鉴于 MLTH Holding Inc.的业务与万丰奥威的现有业务有一定的关联性,
为促进公司的产业整合,万丰奥威有权要求收购 MLTH Holding Inc.,万丰集团及齐向民
将同意和/或促使其下属公司同意万丰奥威的该等收购。届时万丰奥威若不实施收购的,
万丰集团同意在合理的期限内将山西天硕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 MLTH Holding Inc.
股权予以出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事项正在执行中,无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发生。
四、其它承诺
   承诺人:持股 5%以上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承诺事项:自 2013 年 12 月 25 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
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事项正在执行中,无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发生。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上述承诺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