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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4-04-0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重庆设立
控股子公司并投资年产 300 万件铝合金车轮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
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重庆东升铝业有限公司合资在重庆设立控股子公司并投资年产
300 万件铝水直供铝合金车轮项目符合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利于优化产业
布局、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本次合作投资事宜
不涉及关联交易。
    2.上述投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与重庆东升铝业有限公司合资在重庆设立控股子公司并投
资年产 300 万件铝合金车轮毂项目。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会议资料和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万
丰”)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吉林万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为其向银行融
资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提
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为其提供 15,000 万元担保。


    独立董事:孙大建、孙伯淮、荆林波




                                                   201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