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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4-04-10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股票代码:002085                   编号:2014-01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万丰奥威”)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降低公
司整体融资成本,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有效的资金管控,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
需求,2014年度拟对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和
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镁业”)分别提供3,800万元和7,000万元
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具体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资助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公司           拟资助额度
        1                                   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           3,800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
                                             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
        2               股份有限公司                                         7,000
                                                      有限公司
                     合计                                                   10,800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和万丰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支
付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款项。
    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
额度,控股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本公司将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与各被资助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4.审批程序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规定,以
上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
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与 Ultra Wheel Company、Femtec.Inc 共同投资
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地为宁波保税区南区庐山西路 167 号,注册资本 2,000 万
美元,本公司持股 75%,法定代表人陈滨。公司主营业务为铝合金汽车车轮的生产、销售。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宁波奥威尔总资产 21,306.23 万元,净资产 10,625.73 万元,
资产负债率 50.13%,2013 年实现净利润 473.24 万元。
    (2)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与朱训明等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一
家企业,公司注册地为威海高技区唐山路 8 号,注册资本 4,000 万元,本公司持股 68.8%,
法定代表人朱训明。公司主营业务为金属、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等。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威海万丰总资产 22,245.23 万元,净资产 6,796.79 万元,资产负债率 69.45%,
2013 年实现净利润 1,702.34 万元。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规定,上述子公司涉及的少数股东,
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的其他合资方为 Ultra Wheel Company 和
Femtec.Inc 万丰镁业的其他合资方为自然人股东,其作为外资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无法为
上述公司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而公司作为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上
述公司优化财务融资杠杆、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供财务资助。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安全保证
    公司拟要求财务资助对象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资产)提供反担保。

三、 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鉴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是考虑到宁波奥威尔和万丰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质
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等级等,分散融资的成本较高,而本公司统一融资更具谈判性,能争
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以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
    2.财务资助的风险分析
     从财务资助的风险来看本公司资助的对象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主要
用于宁波奥威尔和万丰镁业支付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款项。宁波奥威尔、万丰镁业
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和万丰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降低本公
司的财务融资成本,同时满足宁波奥威尔和万丰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
宁波奥威尔和万丰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
控范围内。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上市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融资成本,我们认
为宁波奥威尔和万丰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融资管控实现一体化管理会有利于降低
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向宁波奥威尔和万丰镁业
分别提供 3,800 万元和 7,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
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该财务资助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借
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因此我们认为此财务资助行为是公允的、合理的,同意将为
宁波奥威尔和万丰镁业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宁波奥威尔、万丰镁业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分别为 3,800
万元和 7,000 万元,合计为 10,800 万元,共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48%,上述财务资助分别于 2014 年 4 月底前到期。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及时还款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