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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4-04-2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威海万丰奥
威汽轮有限公司厂房搬迁并投资年产 300 万件汽车铝轮毂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将厂房搬迁至威海高新区双
岛湾科技城并投资年产 300 万件汽车铝轮毂项目,是响应威海市政府建设“旅游
度假基地”、打造“幸福海岸”的总体规划。厂房的搬迁是新项目建设全部完成
后实施,保证了搬迁期间的平稳过渡,不影响威海万丰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
装备升级的快速实现,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的顺利实现。因项目搬迁享受到的优
惠政策,更是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投资事宜不涉及
关联交易。
    2.上述投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厂房搬迁至威海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岛湾科技城并投资年产 300 万件铝合金车轮毂项目。


    独立董事:孙大建、孙伯淮、荆林波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