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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克罗涂复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2014-11-1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克罗

               涂复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上海
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收购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克罗涂复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议案》事宜,公司董事会事前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
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
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收购宁波经济技术开发
区达克罗涂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达克罗”)100%股权:
     1.收购宁波达克罗,是公司继 2013 年 12 月收购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
公司后,公司从汽车零部件产业向环保新材料、新工艺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的巩固
提升,是公司涂复产业战略布局打造的重要一步,本次收购有利于解决长三角地
带无铬达克罗工艺配套的潜在无序竞争,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话语权,本次收购
有利于促进公司涂覆产业长期战略的早日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我们认为拟签署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克罗涂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的条款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约定的价格公平合理、协议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未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
    3.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9,600 万元人民币购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克罗涂复有限公司 100%股权,成为
宁波达克罗的控股股东。
    4.上述投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孙大建、孙伯淮、荆林波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