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17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5-00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5
日以现场方式在新昌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
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吕雪莲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
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格。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与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二)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3月17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三)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6,195 万股(含 6,195 万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次发行数量随之进行调整。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四)发行股票的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
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六)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 2015 年 3 月 17 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28.25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
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随之进行调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九)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5 亿元(含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不超过 13.5 亿元拟将用于收
购 Wanfeng MLTH Holdings Co., Ltd100%的股权,其余将作为补充流动资金以满
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十)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暨收购 Wanfeng MLTH Holdings Co., Ltd 100%股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
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昌县天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监事吕雪
莲、赵亚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