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 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 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 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 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 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 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 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财务报表 的主要影响如下: 2014年 项目 采用前 采用会计准则 采用后 年初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年初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 ——财务报表列报 长期股权投资 85,165,039.57 (3,000,000.00) - 82,165,039.5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4,550,000.00 3,000,000.00 - 47,550,000.00 递延收益 - - 150,893,853.00 150,893,853.00 其他流动负债 18,449,903.86 - (18,449,903.86) -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2,443,949.14 - (132,443,949.14) - 资本公积 474,715,321.46 - (900,377.77) 473,814,943.69 其他综合收益 - - 167,598.88 167,598.8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732,778.89) - 732,778.89 - 2013年 项目 采用前 采用会计准则 采用后 年初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年初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 ——财务报表列报 长期股权投资 39,000,000.00 (3,000,000.00) - 36,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000,000.00 - 3,000,000.00 递延收益 - - 29,598,736.95 29,598,736.95 其他非流动负债 29,598,736.95 - (29,598,736.95) - 其他综合收益 - - (806,536.64) (806,536.6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806,536.64) - 806,536.64 -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变更会计政策,并同意将本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2 号、 号、30 号、 33 号、37 号、39 号、40 号、41 号等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并同意将本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 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同意将本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