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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12万丰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5-05-08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5-035
债券代码:112089           债券简称:12万丰0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2 万丰 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根据《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
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
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4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
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
年利率仍为5.4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2. 根据公司2012年5月31日公告的《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12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112089,简称“12万丰0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万
丰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万丰01”的收盘价高于回售价格,投资
者参与回售“12万丰01”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5年5月7日、5月8日、5月11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6月4日。
    现将公司关于“12万丰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12万丰01”基本情况及本次利率调整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万丰01(112089)
    3.发行总额:3.5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40%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起息日:2012年6月4日
    8.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6月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兑付日:2017年6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10.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利率上调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
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完成上述工作。
    13.回售条款: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登记、托管、委托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情况:在“12万丰01”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
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4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年(2015年6月4日至2017年6月3日)固定不变。
二、“12万丰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
卖出“12万丰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5年5月7日、5月8日、5月11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
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
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
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
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万丰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款到账日:2015年6月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3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40%。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2万丰01”派发利息为54.00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3.20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8.6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2万丰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2万丰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
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爱莲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工业园
    办公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爱莲
    联系人:徐晓芳 章银凤
    联系电话:0575-86298339
    传真:0575-86298339
    2.主承销商:
    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联系人:马起华
    联系电话:010-59366158
    传真:010-5936628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