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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2015-08-12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5-05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现根据相
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关于深证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2011 年 5 月 17 日,深证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 62 号),主要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你公司 2010 年度因水电费代垫及公共
费用分摊等事项,累计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
常性占用资金约 1,021 万元,每笔资金占用时间为 1-5 天。

    整改措施:

    上市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经自查,确认该等问题的发生系因工作人员
及管理上的疏忽导致。经核查,有关资金占用方已通过向上市公司缴纳保证金,
并向上市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的方式,解决该等资金占用问题。

    2011 年 6 月,为进一步规范万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向万丰奥威缴纳电费的
流程,万丰集团财务中心下发了万控财发[2011]6 号文件《关于重申水电费收缴
的规定》。

    集团承诺:万丰奥特控股集团作为上市公司万丰奥威的控股股东我们将严格
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积极吸取教训,公司将进一步通过
培训、学习和规范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人员的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公司也将承诺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核查,于 2011 年整改后至今,万丰奥威之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未再发
生其他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关注函及问询函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除上述监管函外,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
56 号),主要内容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公司将吸取教训,承诺严格遵守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项的再次发生。同时,公司还于 2013 年 08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 2013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
询函[2013]第 5 号)和 2013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丰
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 149 号),对于上述问
询函,公司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2011 年至今)无其他被中国证监会、浙
江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