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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及为子公司新增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5-09-16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及为子公司新增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更换公司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
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 同意董瑞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叶晓林先生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诚实信
       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
       务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 同意提名叶晓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二、为子公司新增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会议资料和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担保项
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提供上述担保充分运用了重庆万丰奥威铝
轮有限公司在中行重庆涪陵分行的融资优势,进一步降低了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7,000 万元,
并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大建、杨海峰、储民宏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