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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更正公告2015-10-26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5-082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
2015-081 号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初审会问题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中支付给齐向民的金额单位未写,现更正如下:

    原   文:“2、万丰集团及天硕投资在收购镁瑞丁过程中的其他资金支出

    齐向民、陈红伟、韩建军等三人作为本次天硕投资收购镁瑞丁极为重要的“牵
线搭桥方”,为万丰集团及天硕投资顺利实施收购提供了诸多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甄别和捕捉商业机会、商业调查和谈判、协助收购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等服务
内容,该项费用合计金额为 15,431.50 万元(含税),其中支付给齐向民金额为
5,094.18(含税),支付给陈红伟金额为 5,168.66 万元(含税),支付给韩建军
金额为 5,168.66 万元(含税),上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并已于
2015 年 6 月 4 日支付完毕。

    更正后:“2、万丰集团及天硕投资在收购镁瑞丁过程中的其他资金支出

    齐向民、陈红伟、韩建军等三人作为本次天硕投资收购镁瑞丁极为重要的“牵
线搭桥方”,为万丰集团及天硕投资顺利实施收购提供了诸多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甄别和捕捉商业机会、商业调查和谈判、协助收购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等服务
内容,该项费用合计金额为 15,431.50 万元(含税),其中支付给齐向民金额为
5,094.18 万元(含税),支付给陈红伟金额为 5,168.66 万元(含税),支付给韩
建军金额为 5,168.66 万元(含税),上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并已
于 2015 年 6 月 4 日支付完毕。

    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更正后的《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

文件初审会问题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请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