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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03-2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以及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为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15 日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18 日

    3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10 日

    4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21 日

    5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3 日

    6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17 日

    ㈠2015 年 3 月 15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新昌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昌县天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议案》。

    ㈡2015 年 3 月 18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2.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通过《2014 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

购框架合同>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万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框

架合同>的议案》;

    6.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㈢2015 年 4 月 10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新昌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

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昌县天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万丰集团签署<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议案》。

    ㈣2015 年 4 月 21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㈤2015 年 8 月 3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㈥2015 年 10 月 17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查业务资料等多种

形式,勤勉尽责,开拓进取,认真履行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监事会

就公司 2015 年度经营运作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 2015 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相

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职权范围内,准确、全面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决策程序科学、合法,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经营层

勤勉履职,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管理规范,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

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公

司财务报表。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

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未发生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的

情况。2015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根据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

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982,137 股,募集资
金净额 172,995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中的 135,000 万元用于向新昌县
天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 Wanfeng MLTH Holdings Co.,
Ltd 的 100%股权,剩余的 37,995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监事
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定程
序批准并披露的投向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募集资金项
目变更事项。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资产运行状态,进行了相应

的资产收购、出售等处置行为。经审查,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

收购、出售资产的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股

东权益,亦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审查了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认为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

的,其交易内容明确具体,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和《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

传递流程,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7.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生产经营各环

节,能够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报告期

内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

实际情况。

    2016 年,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不断学习,提高监事

会工作能力和效率,优化监督策略和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履行监事会

的各项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

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

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