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6-03-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丰奥威(00208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振刚 联系电话:021-20361129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炜 联系电话:0755-234866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
承诺
解决措施
1、2010年9月30日,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出具《承诺函》,如DEG
在万丰摩轮将合资公司从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首
份修订后营业执照(即2006年8月29日)签发后十年内将其持有
是 不适用
的25%股权出让,造成万丰摩轮须补缴因税收优惠减免的税款
的,万丰集团同意就万丰摩轮补缴税款造成的损失,由万丰集
团全额承担。
2、2011年07月21日, 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万丰集团摩托车铝合
金车轮业务已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
竞争,万丰集团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万丰奥威
本次重组完成后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
务。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在将来与 是 不适用
万丰奥威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万丰奥威发生利益冲突,本公司将
行使否决权,或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放弃
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以确保与万丰奥威不进行直接或间
接的同业竞争,或将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的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万丰奥
威。如有在万丰奥威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
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万丰奥威。对万丰奥威已进行建设或拟投
资兴建的项目,我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万
丰奥威相同或相似,不与万丰奥威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万丰
奥威的利益。
3、2011年07月21日, 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陈爱莲、吴良定、吴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重
组完成后,为避免同业竞争,万丰奥威实际控制人陈爱莲、吴
良定、吴捷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作出如下承诺:"我们控制的公司及单位将不会从事任何
与万丰奥威本次交易完成后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
生竞争的业务。如我们控制的公司及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与
万丰奥威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万丰奥威发生利益冲突,我们将行
是 不适用
使否决权,或将放弃或将促使我们控制的公司或单位放弃可能
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以确保与万丰奥威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
同业竞争,或将我们控制的公司或单位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以
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万丰奥威。如有
在万丰奥威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我们将优先让与
或介绍给万丰奥威。对万丰奥威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
目,我们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万丰奥威相同或
相似,不与万丰奥威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万丰奥威的利益。"
4、2006年11月28日, 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陈爱莲、吴良定、吴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
是 不适用
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设立从事与浙江万
丰奥威汽轮股份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
5、2015年4月10日,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利润 不适用,2015
承诺:如万丰镁瑞丁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末所实 年度万丰镁瑞
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13350万元、16850万元、20100万元,则 丁实际完成扣
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 除非经常性损
是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利润补偿期间 益的净利润
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总和)-已补偿金额。 19,562.73 万
元,达到承诺
要求。
6、2013年11月13日,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
MLTH Holding Inc.后承诺:鉴于MLTH Holding Inc.的业务与万
丰奥威的现有业务有一定的关联性,为促进公司的产业整合, 不适用,已于
万丰奥威有权要求收购MLTH Holding Inc.,万丰集团及齐向民 2015 年 12 月
是
将同意和/或促使其下属公司同意万丰奥威的该等收购。届时万 30 日履行完
丰奥威若不实施收购的,万丰集团同意在合理的期限内将山西 成。
天硕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MLTH Holding Inc.股权予以
出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7、2015年07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减持股票的承诺:即日起6个月份不减持公 是 不适用
司股票。
8、2015 年 8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
法定期限内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是 不适用
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保荐代表人没有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不存在前述情况。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振刚 2016 年 3 月 29 日
周 炜 2016 年 3 月 29 日
保荐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