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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宜的独立意见2016-09-27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宜

                               的独立意见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事前
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
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收购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摩轮”)少数股东 DEG-
Deutsche Investitions- und Entwicklungsgesellschaft mbH(以下简称“DEG”)
25%股权是从公司战略发展的角度、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慎重决策,通过
本次收购更有利于公司垂直化管理,可以更好地发挥母子公司的协同效应,进一
步提高万丰摩轮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能
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加速推进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为公司可持续
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2.我们认为拟签署的《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是本
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约定的价格公平合
理、协议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3.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5,838,060.55 欧元(税后)购买万丰摩轮少数
股东 DEG25%股权,收购完成后万丰摩轮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上述投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合法有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孙大建、杨海峰、储民宏
                                                    2016年9月27日